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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印台区信访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输出PDF 打印 E-mail
2006-10-25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区人武部党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机构:

        《印台区信访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将于11月1日起试行。为了在全区迅速掀起学习宣传《工作规则》的热潮,确保《工作规则》尽快得到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责任,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努力推进信访工作的根本好转,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现就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规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工作规则》的重要性

        制定和实施《印台区信访工作规则》是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是顺应全市全区实现率先发展和跨越式发展的新形势,努力营造平安稳定的发展环境的重要保障;是衡量各级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集中体现。全区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学习宣传贯彻《印台区信访工作规则》的重要性,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学习宣传活动顺利进行。要通过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熟悉信访工作程序,扎实做好信访工作,积极消除和化解社会矛盾,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信访氛围

       全区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积极开展《工作规则》的学习宣传活动。要召开党委会、班子成员会及全体干部大会,认真组织学习《工作规则》。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宣传小组,深入村组(社区)宣传,向群众宣讲上访程序和要求;承担信访工作任务的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开展学习讨论活动,要结合工作实际,深化细化对《工作规则》的把握;区有线电视台、《印台周讯》要开辟学习专栏,专题宣传,并定期报道学习落实《工作规则》的人和事;区信访局、司法局、法制办等部门要利用集会日,印发《印台区信访工作规则》宣传单,积极解答群众疑问,要使《工作规则》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学习宣传,鼓励社会各界监督支持各单位认真履行信访职责,认真办理群众上访案件,引导群众有序合理上访,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各级重视信访,人人关注信访,层层落实信访的良好局面。

       三、贯彻落实《工作规则》,集中处理近期突出信访案件

       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印台区信访工作规则》,结合铜印办字(2006)55号《关于分解当前信访突出问题和不稳定因素调处任务的通知》精神,梳理本乡镇办、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突出信访问题。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一些重大的或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工作措施,研究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专人,逐步推进,每周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进度,最迟年底结案。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及《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办事,要确保政令畅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予以严肃处理,确保解决人民群众信访问题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区域的信访工作负全责,要对本系统、本辖区的信访工作做出全面的安排部署。对一些难度较大的信访案件,要亲自协调处理,限期办结,不得推诿回避。要落实专(兼)职信访接待人员,确保信访渠道畅通。要严格实行信访工作"一把手"负责制,要将信访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严格考评。凡因未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而引起了群体性上访,引发突发事件的乡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必须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区信访局对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处理信访案件情况要定期通报,对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需要责成说明情况、责成书面检查、"诫免谈话"或进行"通报批评"的,由区信访局提出建议,报经区委、区政府、区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执行。

 

 

 

 

 200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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