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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 输出PDF 打印 E-mail
2007-05-25
关于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
 

中保委发[20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保密委员会,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保密委员会,各人民团体保密委员会:
近年来,手机在我国党政机关等单位涉密人员中广为使用。手机的使用给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方便,但也对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带来很大威胁。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手机的功能越来越多,泄密隐患也越来越多。境外情报机构无时不在千方百计利用高技术手段窃取我情报。为此,我们必须高度警惕。
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现对党政机关等单位涉密人员使用手机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禁在使用手机时谈论国家秘密。
二、不得将手机带入涉及国家秘密会议的会场,因特殊原因带入会场的手机应取出电池。
大型涉密会议应使用保密会议移动通信干扰器。
三、不得将手机带入谈论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场所,因特殊原因带入手机应取出电池或采取屏蔽措施。
四、涉密单位的领导和重要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他人赠予的手机。
使用其他带有发射装置而又无保密措施的无线通信工具,也应按照上述要求执行。
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涉密人员要高度重视对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提高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使用手机的保密要求。各级保密委员会及保密工作部门要加强对涉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本通知的落实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

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
200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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