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是“十五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从“过渡期”全面转入“常态化帮扶”的新阶段,印台区财政局聚焦中心工作,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坚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持续抓好各项工作有序落实。
(一)建立三大机制 助力乡村振兴
一是持续建立财政投入稳增机制。在常态化帮扶期内,保持当前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前提下,继续延用过渡期内相关政策,不断加大本级财政衔接资金投入力度,2026年足额落实区级财政衔接资金2320万元,有效满足全区乡村振兴工作资金需求。
二是建立完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做到资金使用精准,充分发挥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率,在资金分配环节,由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区农业农村、区发改等相关部门,就资金分配使用提出具体意见,在项目下达批复环节,由相关部门组成项目调研组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提出修改具体建议,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研究通过后方可确定项目。
三是建立项目资金定期通报机制。为避免今后出现资金等项目的现象再次发生,进一步加快财政衔接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区财政部门将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纳入日常重点工作督导范围,实行“一周一统计、一月一调度、一季一通报”工作机制,对后期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对资金支付较慢的单位,通过呈报送阅件的方式,由区级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倒逼部门、镇办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从而达到预期效果。
(二)聚焦关键环节 带动群众增收
为扎实做好今后常态化帮扶工作,区财政紧紧围绕2026年资金保障重点任务,持续在产业、就业帮扶等方面精准发力,筑牢脱贫基础,促进农户增收。
一是加大特色产业支持力度。把苹果、樱桃等特色产业作为富民支柱产业来抓,持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重点用于支持特色产业发展,突出在“品牌文化、品质提升、品牌营销、精深加工、仓储服务”五个方面发力,努力做大做强支柱产业,进而带动脱贫人口持久增收。
二是重点突出产业发展比重。2025年,全区共落实财政衔接资金项目66个,共涉及资金9735万元,其中:产业发展项目41个,涉及资金7276.25万元,产业占比74.74%,全面完成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不低于65%的任务要求;2026年将进一步突出财政衔接资金支持产业发展比重达到70%以上,通过一系列实实在在的举措,重点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引领群众增收致富。
(三)把好三道关口 突出资金绩效
为全力支持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常态化帮扶工作,强化资金监管,发挥资金效益,突出在项目安排、资金分配和资金使用方面抓好日常监管,确保全区项目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区财政主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把好项目安排关。依据村申报、镇初审、部门联审的项目申报程序逐级上报项目,对各镇办上报的项目,由区财政、农业农村、发改等部门成立项目联合调研督导组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规定所有入库的项目必须符合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要求、具备可行性和实施的必要性,调研人员对申报的项目逐个把关,提出具体项目安排意见,经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方可确定项目。
二是把好资金分配关。以当年度全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计划为依据,突出产业在资金中的占比,确保2026年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占比达70%以上,完成上级规定的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占比要达到70%的任务要求。并统筹兼顾脱贫村、重点帮扶村和其他村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重点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镇、村倾斜,确保当年每个省定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投入资金达120万元以上。
三是把好资金使用关。实行财政衔接资金到位机制,待上级资金下达后,及时发送资金到位通知单,督促相关涉农部门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规定所有使用财政衔接资金的项目均需在区、镇、村落实三级公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强化财政事前评审,精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严格绩效考核,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增添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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