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诺(铜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本委已受理崔正峰诉你公司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铜印劳人仲案字[2025]第48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庭审辩论终结前,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5年11月18日9时在铜川市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铜川市印台区人社局三楼306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铜川市印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 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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