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下发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县区的通报》,对在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安塞县、西安市雁塔区、镇安县、咸阳市秦都区、靖边县、旬阳县、眉县、勉县、大荔县、铜川市印台区、杨陵区等11个县区予以全省通报表彰。
2008年5月陕西省政府决定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一是通过调研制定了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区)基本条件和工作标准。二是根据各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的推荐,确定了11个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试点县(区)。三是确定法制监督处作为专门处室负责此项工作,分地区、分类别的抓好日常指导和实地监督检查,累计近百余次。四是召开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区)工作座谈会,各创建县(区)交流经验,国务院法制办领导到会指导。五是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制定详细的考评验收方案和《陕西省依法行政示范县(区)考评验收标准》,组织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编办对创建工作进行考评验收。六是以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县为契机,狠抓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中的薄弱环节,提升全省依法行政工作水平。通过示范县创建活动,县(区)政府和部门在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法制宣传培训、转变政府职能、制度建设、科学民主决策、行政执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行政监督和政府信息公开等方面都有较大提高,推进了县(区)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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