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把入户调查作为低保审批过程的重要环节,完善“谁入户、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入户调查率达100%。
二是完善群众监督制度。对低保政策、评审程序、保障对象、保障金额、监督电话等实行全面公开,评审结果张榜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完善审核审批制度。初步认定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经过民主评议后,社区、村进行张榜公示,最后报区民政部门审核审批,进一步增强了工作透明度。
四是完善动态管理制度。对新增低保对象严把“入口”,对纳入低保对象畅通“出口”,对收入变化但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调整其补差金额,形成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差金额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五是完善规范化管理制度。利用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城乡低保信息数据库,做到一户一档,资料齐全、数据准确、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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