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管委会,各人民团体、直属机构,驻区各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现就区级机关义务植树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0年10月28日—29日、11月1日,每天9:30准时上劳,中午不休息。
二、工作任务及地点
1、28、29日在305省道公仆林进行补植、抚育工作。
2、11月1日在电厂沟进行秋季重点区域造林整地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必须由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带上红旗,原则上除办公室值班人员外全部按时参加劳动。
2、各单位要及时和区林业局联系补植苗木,联系人:张峰,电话:13571585245。
3、各单位办公室主任29日下午3时在区政府院内集中,自备车辆,由区林业局牵头,组织领取11月1日劳动任务。
四、技术要点
1、补植:各单位按照铜印办字〔2010〕66号文件要求,完成各自的补植任务。
2、抚育:对存活苗木进行松土、除草等抚育工作,抚育标准为1×1×1米。抚育后产生的荒草不得焚烧,各单位进行集中填埋。
3、浇水:各单位对任务区域范围内的树木进行浇水,每株树木浇水不得少于15公斤。
4、整地:整地时严格按照布点位置进行整地,整地规格为60×60×50厘米;整地的土必须统一堆放在坑的一侧;待验收以后,再将土回填三分之一。
区委办
区政府办
2010年10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