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

来源:区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0-10-27 08:05

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管委会,各人民团体、直属机构,驻区各单位:

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现就区级机关义务植树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01028日—29日、111日,每天930准时上劳,中午不休息。

二、工作任务及地点

12829日在305省道公仆林进行补植、抚育工作。

2111日在电厂沟进行秋季重点区域造林整地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必须由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带上红旗,原则上除办公室值班人员外全部按时参加劳动。

2、各单位要及时和区林业局联系补植苗木,联系人:张峰,电话:13571585245

3、各单位办公室主任29日下午3时在区政府院内集中,自备车辆,由区林业局牵头,组织领取111日劳动任务。

四、技术要点

1、补植:各单位按照铜印办字〔201066号文件要求,完成各自的补植任务。

2、抚育:对存活苗木进行松土、除草等抚育工作,抚育标准为1×1×1米。抚育后产生的荒草不得焚烧,各单位进行集中填埋。

3、浇水:各单位对任务区域范围内的树木进行浇水,每株树木浇水不得少于15公斤。

4、整地:整地时严格按照布点位置进行整地,整地规格为60×60×50厘米;整地的土必须统一堆放在坑的一侧;待验收以后,再将土回填三分之一。

区委办

区政府办

201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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