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印台区铜川品牌评审指导委员会文件
铜印品委[2010]1号
铜川市印台区铜川品牌评审指导委员会
关于开展铜川品牌产品首次初评推荐工作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管委会、直属机构、驻区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铜川品牌建设的意见》(铜政发〔2010〕47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铜川品牌”产品的首次评选认定工作,现就我区开展“铜川品牌”产品的首次初评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认定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经济发展需要名牌、市场竞争依赖名牌、人民生活信任名牌,“品牌”发展已成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加强铜川品牌建设是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未来、应对挑战、谋划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加快铜川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有力抓手;是以质量铸造诚信,以品牌引领发展,进一步实施质量兴市和名牌战略,建设平安铜川、诚信铜川的具体行动;是加快品牌铜川建设、提升铜川对外形象,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迫切需要。积极开展“铜川品牌”产品初评推荐工作,不仅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战略举措,更是我区推进质量兴区、名牌发展,推介产品,抢抓机遇,谋求突破的必然选择。全区上下,特别是涉企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铜川品牌建设工作,加强领导,扩大宣传,下大力气扶植培育一批社会公认的好品牌;并引导各生产企业积极行动起来,加大投入,强化基础,以品牌建设为抓手,推动企业发展,推动我区区域经济的良好持续发展。
二、初评、推荐工作的具体安排及要求
本次“铜川品牌”产品评选活动任务重、责任大,各相关部门必须坚持高标准、高水平、严要求的原则,严格按照申报程序进行推荐、初评,以确保成效。
1、各乡镇、园区管委会、区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开展“铜川品牌”产品的推荐、初评工作,并于11月28日前将推荐机构名称、联系人名单报区“铜川品牌”评审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认真按照“铜川品牌”产品评选认定实施办法、“铜川品牌”产品申请表、“铜川品牌”产品现场评审办法及“铜川品牌”产品推荐表(见附件)内容的要求积极动员、引导本辖区内相关企业及产品在自愿原则下积极参与,开展初评、推荐工作。
3、区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按照“铜川品牌”产品评选认定实施办法、“铜川品牌”产品申请表、“铜川品牌”产品现场评审办法及“铜川品牌”产品推荐表(见附件)内容的要求组织其所辖相关企业及产品的初评、推荐工作,并于12月10日前上报推荐材料。农业局负责农产品企业及产品,首次推荐1-2个;果业局负责果品及加工企业及产品,首次推荐1-2个;经贸局负责工业企业及产品,首次推荐1-2;中小企业局负责中小企业及产品,首次推荐1-2个。要注重特色产品的推荐和培养,例:陈炉陶瓷、九洲苹果等。
4、区评委会办公室要及时督促指导各乡镇、园区管委会、区级各相关部门的初评、推荐工作,并对上报的企业和产品名单进行汇总,形成推荐意见报区评委会组织审定后报市评委办公室。
三、各负其责,切实做好首次初选、推荐工作
1、区质监局负责“铜川品牌”初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具体做好初评审查委员会安排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无主管企业申报资料收集。
具体联系人:赵新义 电话:18992999018
2、区经贸局负责管辖企业的初选、推荐工作;
3、区中小企业局负责对中小企业及产品的初选、推荐工作;
4、区果业局负责对果品企业及产品的初选、推荐工作;
5、区农业局负责农产品及其深加工产品企业的初选、推荐工作;
6、区文物旅游局负责文化旅游、工艺品类企业的初选、推荐工作;
7、区财政局负责做好申报“铜川品牌”产品初评审查推荐的经费保障工作。
附件:1、“铜川品牌”产品评选认定实施办法
2、“铜川品牌”产品申请表
3、“铜川品牌”产品现场评审办法
4、“铜川品牌”产品推荐表
备注:附件在印台政府网下载。上报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并报送电子版。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网络编辑:
信息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