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作息时间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作息时间的有关规定,并参照兄弟城市做法,市政府决定,对现行作息时间进行调整。现就调整后的作息时间通知如下:
一、正常作息时间(9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
上午: 8点30分至12点00分;
下午: 14点00分至18点00分。
二、夏季炎热期作息时间(7月1日至8月31日)
上午: 8点30分至12点00分;
下午: 14点30分至17点30分。
三、实行新的作息时间后,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安排好相关工作。
四、今后各区县、市级各部门作息时间均照此执行,不得自行调整,确保全市作息时间同步。
201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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