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印台区铜川品牌评审指导委员会
关于申报2012年度铜川市优质品牌产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管委会、直属机构、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的意见》(铜政发(2010)47号)规定,现就2012年“铜川市优质品牌”产品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铜川市优质品牌产品申报范围及条件
申报铜川市优质品牌产品的范围为农、林产品及深加工产品;食品、酒及饮料类;生活日用工业品类;工艺品类;文化旅游产品。申报企业必须符合《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铜川境内组织加工生产的产品;
(三)有合法注册商标;
(四)依法在铜川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和其他组织机构;
(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纳入国家生产许可目录的产品要取得生产许可证;
(六)产品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社会知晓率、认知度,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七)近三年内持续经营,没有违规违纪记录,注重诚信建设,社会声誉良好;
(八)产品在大型超市销售或在市内外设有专卖店;
(九)产品进行标准化包装,连续三年抽样合格;
(十)企业或机构合法登记注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体系完整,有售后服务机构,环保评估合格;
(十一)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三年以上,且产量持续增长,稳定盈利,依法纳税,不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资产负债率不得为负债值,产品产销率达90%以上;
(十二)拥有自主品牌和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产品有一定的科技含量,有研发机构和实验室,产品质量保持稳定合格,且有良好发展前景;
二、 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于9月20日前,自愿将申报资料报区评委会办公室。区评委会9月25日前对申报资料及企业进行初评初审并对已申报资料进行补充完善。9月30日前将经过筛选后的企业资料及推荐资料报送市名牌办。
三、申报要求
(一)各镇(办)、园区管委会、区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铜印证办发[2011]79号《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建设的意见》的职责要求组织申报企业认真学习,通过学习把企业申报优质品牌产品作为提升品牌意识、培育名牌的一种有效方式。
(二)各镇(办)、园区管委会、区级各相关部门要组织本辖区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查,指导企业严格按要求格式和顺序填报、装订申报材料,确保格式统一,标准统一,并形成推荐意见填写《申报表》“表4”并将所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一份)装订成册上报区品牌办。上级申报材料时要用正式文件,并将“附件”附后。
(三)要按规定时间上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齐全、完整,提前或过期均不受理。在申报过程中,如发现申报数据不实、有虚报等问题的,直接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
(四)申报企业要认真阅读并如实填写“铜川市优质品牌产品申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该《申报表》从铜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tc.snqi.gov.cn)上直接下载填写。
(五)区评委会办公室将及时督促指导各镇(办),园区管委会、区级各相关部门的初评及推荐工作,并对上报的企业和产品名单进行汇总,形成推荐意见报区评委会组织审定后报市评审委办公室。
四、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初选、推荐工作
1、区质监局负责“铜川品牌”初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具体做好初评审查委员会安排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无主管企业申报资料收集。
申报资料报送联系人:赵新义 电话:18992999018
2、区经贸局负责管辖企业及产品的初选、推荐工作;
3、区中小企业局负责对中小企业及产品的初选、推荐工作;
4、区果业局负责对果品企业及产品的初选、推荐工作;
5、区农业局负责农产品及其深加工产品企业的初选、推荐工作;
6、区文物旅游局负责文化旅游、工艺品类企业的初选、推荐工作;
7、区财政局负责做好申报“铜川品牌”产品初评审查推荐的经费保障工作。
附件:铜川市优质品牌产品申报表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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