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
关于铜川-白水-潼关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来源:区自然资源分局 发布时间:2025-09-01 10:25

2025年4月5日,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铜川-白水-潼关输气管道工程项目(铜川段)建设用地的批复》(陕政土批〔2025〕139号)批准,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依法征收印台区集体土地0.1874公顷(其中红土镇北神沟村0.1024公顷、阿庄镇湫洼村0.085公顷),用于铜川-白水-潼关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现将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铜印政发[2024]8号)标准执行。

相关镇政府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民主程序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通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使用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支付给村民。

二、被征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1、由村(组)按照村组会议决定,具体负责对村民进行安置。

2、为被征地农民建立养老保障

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陕人社发[2011]149号)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根据镇政府与村组及村民三方签订的土地征收协议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小组和农户持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土地承包证),到当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镇政府)办理被征土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登记。

五、被征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者,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镇政府及区自然资源分局进行反映;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区自然资源分局提出。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规定办理。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3日


网络编辑:王巍钧
信息审核:曹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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