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区结合区情实际,制定下发了《印台区农业灌溉用水补贴办法》。本办法补贴期限为5年,2010年试行,2011年全面推广。补贴范围为能正常使用并用于灌溉果园、耕地、菜地(含大棚)的抽水站或机井。
实行农业灌溉用水补贴,在全市尚属首例。它的实施,一是有利用减轻农户灌溉水费负担,增强农户灌溉意识,提高农产品产量及品质,达到农民增收目的;二是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水利工程重建轻管的问题,提高灌溉供水站经营者的积极性,加强对水利工程的管理及投入力度;三是有利于激活闲置的水利资产,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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