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区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坚持“三方会审”机制,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以维护公平正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标,认真处理每一件劳动争议纠纷,以政策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极大地保护了全区职工的合法利益。
一是严把立案关,将符合《劳动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调解范围的劳动争议案件纳入立案范围。针对每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区劳动仲裁办都对当事人身份、工作单位、诉求事实和内容进行认真核查,并亲临被申诉人处仔细调查事发原因、经过和被申诉人的处理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及时制发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二是严把审核关。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每一种证据材料,都组织仲裁员进行集中会审,辨明其真伪,并多方质证证证据来源。采取分头负责的办法,深入医院、工作单位等地,向主治医生、医院财务人员咨询了解医治情况、花费情况,向用人单位及申诉人工友了解工资支付、社保费缴纳、职工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等涉及申诉人诉求等一切相关情况,为调解或仲裁掌握真实的信息资料。三是严把处理关。在做好立案和审核的基础上,将调解作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第一手段,注重对双方当事人的情感沟通和心理沟通,使其明晰国家法规政策,使之在赔偿金额上达到双方接受的共同点,既能使职工尽快得到赔偿款,又让用人单位解除了后顾之忧。在调解不能的情况下,立即组成仲裁庭,严格按照仲裁处理的程序,明确告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双方当事人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认真质证,允许双方对有异议的证据、事实 进行当庭辩论,并认真做好庭审记录,缓解当事人的情绪,保证庭审井然有序。庭审结束后,本着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相关仲裁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从立案、调查、审核、庭审等各个环节进行充分评估讨论,查找问题,查找相关法律依据,根据大家的意见制发裁决书,保证每一起案件公正处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从去年至今,我区先后处理了劳动争议案件12起,为职工追回相关待遇32.5万元。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做到了依法办案,公正处理,赢得了申诉人的信赖和被申诉人的肯定,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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