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台区司法局概况
印台区司法局是区人民政府的职能工作部门,主管全区的司法行政工作,担负着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公证、律师管理、法律援助等重要职能。目前,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宣传科、基层科、公律科、人事科、法律援助中心6个职能科室,行政单位公证处1家,注册公证员2人,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40个,调解员520人,律师事务所1个,注册律师6人,基层法律服务所2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4人。
1、印台区司法局主要职责
(1)、制定并组织实施普法教育规划指导协调并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2)、指导、管理、监督并组织开展律师公证工作;
(3)、指导管理并开展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4)、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
(5)、协调指导并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履行依法治区办公室的职能;
(8)、负责本区的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印台区司法局2015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抓好”法律六进”工作,建立了9个法治文化长廊,做到镇办法治文化广场全覆盖。
(2)、对全区所有村、社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了调解,390名调解员参加了省、市、区举办的业务培训。全年调出各类矛盾纠纷240件,成功调处230件,成功率90%。
(3)、深化法律援助服务,全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00件,接待法律咨询150人次。
(4)、完成85名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确保了对社区矫正对象实现24小时GPS定位监管。
(5)、完成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3、印台区司法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1)行政单位2个:司法局、公证处
(2)事业单位1个:法律援助中心
二、印台区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411.19万元。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6.19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5万元。
2、支出总计411.19万元。包括:基本支出284.9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26.29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284.90万元。包括:基本支出283.90万元,项目支出1万元。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按支出功能分类司法局:按支出功能分类:204公共安全支出284.90万元、20406司法284.90万元、2040601行政运行282.41万元、其他司法支出2.49万元。
(2)按支出经济分类司法局:30101基本工资110.06万元、30102津贴补贴119.66万元、30201办公费10.8万元、30202印刷费14.39万元、30204手续费0.95万元、30207邮电费1.5万元、302011差旅费4.8万元、30213维修费2.36万元、30215会议费0.32万元、30206培训费8.85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0.85万元、30218专用材料费1.09万元、30227委托业务费5.30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7万元。
(三)项目支出和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项目支出1万元,政府采购金额46万元,采购项目为中省转移自定项目。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82 万元,较上年减少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严格落实中央的八项规定,履行节约、反对浪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3.97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和加油;公务接待费 0.85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工作。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补充资料:
1. 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5年度本单位组织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5年度本单位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
3.公务接待有关情况:2015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22批次,公务接待累计175人,国内公务接待费总额为0.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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