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台区人民法院概况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设立于1980年10月,地处印台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同官路,担负着全区629.54平方公里,近24万人的各类诉讼案件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年平均审执各类案件千余件。院内设局、科、庭、队、室17个,派出基层法庭5个,现有人员47人,现任党组书记、院长仝伟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性质属于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预算。
区法院内设机构20个,有立案庭(信访办)、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庭、审监庭、审管办(行政庭)、执行局、办公室、政工科、法警队、基层派出人民法庭5个(济阳、陈炉、红土、广阳、新街),执行局(执一庭、执二庭、执三庭、综合科),纪检组(监察室)、党支部、工会。现任党组书记、院长仝伟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性质属于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预算。
1、印台区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铜川市印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审判工作,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2) 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由本院提起再审的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各类案件,总结法院各项审判工作经验。
(3) 受理本院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4) 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 负责本院的装备工作(业务用车、法官、法警制服、械具等)和两庭建设。
(6) 检查本院的执法执纪的情况,查处或协助查处本院的违法违纪案件。对全院干警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7) 负责本院司法警察大队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8) 定期向区人代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
(9) 承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印台区人民法院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审执绩效稳中求进。2016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160件,审执结1130件,同比分别上升44.67%和17.34%。
(2)服务发展保障措施有力。突出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职能作用,服务全区工作大局。
(3)全力攻坚破解执行难。2016年我院共受理执行案件326件,执结324件,结案率99.39%。
(4)司法改革进程有序推进。全面落实中、省、市司法责任制决策部署,制定区法院司法改革方案及7项配套措施。
(5)司法为民领域持续拓展。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当场立案率达98%。持续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庭审直播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
3、印台区人民法院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印台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决算范围的单位包括:
行政单位 1 个:印台区人民法院。
二、印台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决算总收、支 1184.85万元,同比去年决算总收、支 1059.46 万元,增加12%,主要原因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增加。
1、收入总计 1184.85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946.80 万元,主要是日常公用经费、正式在编人员工资、中省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司法救助等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 238.05 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余。
2、支出总计 1184.85万元。包括:基本支出 803.59 万元,项目支出 20.0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361.26 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 823.59 万元。包括:基本支出 803.59 万元,项目支出 20.00 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823.59 万元,较上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845.35 万元,同比减少 3 %,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印台区人民法院2040501行政运行652.1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日常办公费、印刷费、维修(护)费、聘用人员工资等支出;2040506 两庭建设20.00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办公楼及基层法庭房屋修缮;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151.4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按支出经济分类:30101基本工资 194.27万元、30102 津贴补贴 110.12 万元、30103奖金16.42万元、30106伙食补助费0.14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53.3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09万元、30201办公费59.97万元、30202印刷费36.02万元、30204手续费0.07万元、30205水费6.41万元、30206电费12.28万元、30207邮电费12.67万元、30208取暖费7.90万元、30211差旅费99.38万元、30213维修(护)费2.62万元、30216培训费0.28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0.46万元、30224被装购置费3.98万元、30226劳务费0.31万元、30227委托业务费20.20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5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50.35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福利支出9.75万元、30305生活补助0.84万元、30306救济费33.40万元、30307医疗费9.19万元、30309奖励金0.05万元、30311住房公积金23.07万元、30314采暖补贴3.94万元、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80万元。
(三)机关运行费、项目支出和政府采购情况
1、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 803.59万元,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
2、2016年项目支出共计 20.00 万元,其中:1、法院办公楼房屋修缮项目14.3万元;2、基层法庭屋面维修改造项目5.7万元。
3、2016年政府采购金额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1、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6.71 万元,较上年减少 6.53 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严格把控三公经费,厉行节约。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6.2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维修费及燃油费;公务接待费 0.4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我院路途较远的执行公务人员。
2、会议费 0 万元。
3、培训费 0.28 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培训。
补充资料:
1.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6年度本单位组织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6年度本单位购置公务用车 0 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18 辆。
3.公务接待有关情况:2016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 11批次,公务接待累计 104 人,国内公务接待费总额为 0.46万元。
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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