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台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印台区人民检察院组建于1980年10月,现址位于老市区北关南街水道巷。现有在编干警42人,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占全院干警人数的98%。院内共设六科两局二室,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民行科、控申科、预防科、侦监科、公诉科、反渎局、反贪局、案件管理办公室。
1、印台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
承担辖区内刑事案件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以及预防、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以及控告申诉等工作。
2、印台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16年,我院在区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五个扎实”要求,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服务印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大查办职务犯罪、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推进印台区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增强打击的时效性,全力维护印台和谐稳定。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积极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促进严格公正执法。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打造忠诚、干净、清廉的检察队伍,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3、印台区人民检察院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印台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决算范围的单位包括:
行政单位1个:印台区人民检察院。事业单位0个。
二、印台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决算总收、支846.01万元,同比去年决算总收、支771.74万元,增长9.62%,主要原因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增加74.27万元。
1、收入总计846.0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15.67万元,主要是检察行政运行509.95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5.72万元,其它检察支出165.00万元,其它公共安全支出5.00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130.34万元,主要是行政运行以及其它检察支出未及时支付的款项。
2、支出总计846.01万元。包括:基本支出581.08万元,项目支出35.7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29.2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计581.08万元。包括:基本支出581.0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1.08万元,较上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5.18万元,同比增长12.79%,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按支出功能分类:检察院2040401行政运行509.9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人员工资、津贴的支出,检察业务办理各项费用支出;20404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5.7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日常办公的支出,例如检察机关聘用书记员的劳务费支出等,2040499其它检察支出165.0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装备的购置,例如办案工作区的建设等,其他公共安全的支出5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按支出经济分类:30101基本工资189.87万元,30102津贴补贴100.44万元,30103奖金14.39万元,30106伙食补助费9.04万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4.61万元,30109职业年金缴费17.85万元,3019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4.96万元,30201办公费42.67万元,30202印刷费4.36万元,30204手续费0.07万元,30205水费1.16万元,30206电费5.30万元,30207邮电费0.50万元,30208取暖费28.79万元,30211差旅费1.26万元,30213维修(护)费13.40万元,30214租赁费7.74万元,30215会议费0.18万元,30216培训费1.84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0.37万元,30224被装购置费5.74万元,30226劳务费1.14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9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14.00万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48万元,30305生活补助10.00万元,30306救济费4.32万元,30311住房公积金22.21万元,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0万元。
(三)机关运行费、项目支出和政府采购情况
1、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139.09万元,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
2、2016年项目支出共计35.72万元,其中:1、检察技术楼修缮20万元。2、检察技术15.72万元。
3、2016年政府采购采购金额72万元,采购项目为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7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1、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0.47万元,较上年增加7.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由于公务用车使用年限已经较长,维修保养费用频率变高,费用上升。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0.10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保养和加油费;公务接待费0.37万元,主要用于正常公务接待。
2、会议费0.18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会议。
3、培训费1.84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官的培训学习。
补充资料:
1.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6年度本单位组织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6年度本单位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
3.公务接待有关情况:2016年度国内公务接待累计20批次,公务接待累计70人,国内公务接待费总额为0.37万元。
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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