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及机构设置情况
铜川市印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下设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印台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二、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4、负责全区煤炭安全综合监督检查工作,参与煤炭行业一般伤亡事故的调查工作。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批复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5、负责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承担区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特种设备除外,下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7、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依法组织查处一般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8、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经营性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9、负责组织、协调和参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各类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0、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资格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11、负责安全评价、安全咨询、安全培训和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12、负责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推广工作。
13、承办区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7年重点工作
1、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以及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三个必须”工作要求着力提升整体安全水平,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2、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围绕“一案三制”健全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至少开展2次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做好全区重大危险源的信息化录入与监控工作。
3、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将“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常态化。全年安排并组织不少于4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措施方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综合督查。
4、严把安全许可准入关,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推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5、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和使用有毒物品的职业卫生许可、职业安全健康培训、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行为。
6、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以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为依托,督促企业定期录入,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7、做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认真组织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积极组织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9、指导督促企业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年内完成市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1个,三级安全标准化企业2个。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印台区安监局收入预算为194482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38522元。支出预算为1944822元。其中基本支出1128522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94482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30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10701元;项目支出816300元。
(二)部门“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及会议费支出预算共计55000元,其中“三公”经费预算 25000元,与2016年持平。“三公”经费预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印台区安监局收入预算为1944822元,较上年增长6.56%,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主要原因是基本收入增加。
2017年,印台区安监局支出预算为1944822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1128522元,占支出总额58.02%。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较上年增长6.56%,原因同上。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3000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140000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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