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及机构设置情况
印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成立于1984年,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区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区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入区委工作部门。下设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行政机构)和区机构编制信息中心(事业单位、公益一类),隶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管理,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二、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我区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统一管理全区党政机关,人大常委会,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2、研究拟定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区级机关各部门和各乡镇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3、审核区级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调整和划分,协调区委各部门之间、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区委与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各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4、审核区级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以及科级领导干部的职数;审批区级机关各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调整、科级领导干部职数及人员结构比例。
5、拟定区级机关各部门和区、镇党政群机关的人员编制总额分配方案,审核镇办机构设置。
6、参与有关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和方案的拟定工作。
7、承办报送区政府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职能、机构编制内容的修改工作;规范审核区政府各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的审批事项。
8、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务预算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运用机构编制与行政经费预算挂钩管理办法,控制机构编制膨胀和人员盲目增长。
9、研究拟定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区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和办法;审核区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结构比例、经费管理形式以及区属副科级以上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立和调整事项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10、依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省人大《陕西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11、综合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编制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执行情况。
12、负责联系市、区双重领导机构的有关机构编制事宜。
13、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调查研究、信息传递工作;负责编制部门的干部培训工作。
14、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2017年重点工作
1、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适时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做好中省市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修订发布《区级部门行政许可项目汇总目录(2017年版)》。
(2)、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指导督促各有关单位完善随机抽查“两库”建设,制定抽查细则,依托省市抽查电脑摇号系统,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力争随机抽查覆盖率达100%。
(3)、加强与区信息中心、区便民服务中心的在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项目上对接,推进资源共享,探索建立协调机制,依托“互联网+”等手段推动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
(4)、做好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做好改革经验推广和信息宣传。
(5)、加强部门、镇街道、事业单位履职检查和权责清单执行督查,不断提高全区行政效能。
2、积极探索重点领域体制改革
(1)、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会同区住建局提出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区级有关执法队伍,完善城市园林管理体制机制,改进城市管理工作。
(2)、根据省市统一安排,配合做好区检、法两院体制改革及上划工作。
(3)、做好陈炉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突出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探索重点镇发展模式,逐步形成与陈炉镇发展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3、严格管理、动态调整,构建机构编制管理新模式
(1)、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做好机构编制“控、减、调”工作,建立机构有建有撤,编制有增有减,按编定岗,按岗定员,人岗对应,管理合理的匹配机制。
(2)、进一步完善编制实名制管理,严格执行《控编进人通知单》制度,力争行政编制控制空出5%,事业编制控制空出10%,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和机构编制管理效能。
(3)、开展机构编制专题调研。一是深入关系民生、工作任务显著增加、人员编制明显不足的事业单位,有针对性的研究解决一些专项问题;二是对于一些职能萎缩弱化的事业单位适时进行机构撤并或者编制压缩,调整结构、挖掘潜力,盘活资源,探索建立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
4、扎实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1)、认真做好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等日常工作,组织开展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
(2)、认真做好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申领换证工作,全面建立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制度。
(3)、继续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实地核查,不断加强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4)、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印台区委编办收入预算为111849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18492元。支出预算为1118492元。其中基本支出1118492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7919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30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6302元。
(二)部门“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及会议费支出预算共计10000元,其中“三公”经费预算8000元,与上年持平。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区委编委办收入预算为1118492元,较上年增加43.66%,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017年,区委编委办支出预算为1118492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1118492元,占支出总额100%。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较上年增加43.66%,原因同上。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3000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9000元,增长20.45%。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30000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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