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及机构设置情况
印台区纪委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区委和市纪委的双重领导;印台区监察局是区政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区政府和市监察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区纪委和区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向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负责。区纪委(监察局)共设12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组)、第四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组)、第五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组)、第六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组)。
二、单位主要职责
1、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各级党委决定,维护党章和党内其它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
2、负责检查和处理区乡党组织及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
3、负责做出党纪宣传教育、表彰先进等决定计划;
4、负责党纪工作理论调研及党纪条规制定;
5、会同区乡党政机关做好副科级以上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的提名、考察、培训等管理工作;
6、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
7、负责调查处理区乡行政部门及工作人员违反政纪行为;
8、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法律法规宣传;
9、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授权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2017年重点工作
1、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
2、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作风建设深入推进。
3、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形成反腐败压倒性态势。
4、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取得新成效。
5、加大廉政教育力度,廉政勤政氛围不断浓厚。
6、深化纪检监察“三转”,执纪监督力量不断增强。
7、建立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机制,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更加高涨。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区纪委单位收入预算为502.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2.81万元。支出预算为502.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2.81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49.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0.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14万元。
(二)部门“三公”经费及会议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及会议费支出预算共计28.44万元,其中“三公”经费预算19.44万元,与2016年持平。“三公”经费预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74万元,公务接待费6.7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印台区纪委收入预算为502.81万元,较上年增长31.09%,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主要原因是融合式改革后,纪检干部增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数增加。
2017年,印台区纪委支出预算为502.8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485.41万元,占支出总额96.54%。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较上年增长31.09%,原因同上。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2.8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4万元,增长2.39%。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18.45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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