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及机构设置情况
印台区审计局属全额预算单位,下设区经济责任审计局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局。
二、单位主要职责
印台区审计局是印台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在区政府和市审计局的领导下负责全区的审计工作。
1、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促进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制度为目标,以预算执行审计为重点,逐步实现由收支并重向以支出审计为主转变,积极探索财政资金效益审计的新路子。
2、乡镇财政的预算执行审计
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反映了乡镇财政“家底”和财政收支状况,为确保乡镇增加财政收入、提高财政支出效益以及加强财务收支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3、行政事业单位审计
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和行政性收费行为,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保证财政资金安全完整,促进提高资金发挥效益。
4、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为保证国家的建设资金合理有效的使用,我局认真执行《铜川市印台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5、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
我局围绕我区经济工作中心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一目标,通过审计为拓宽干部监督、考察、任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6、承办上级审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7年重点工作
2017年,我局将继续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工作方针,努力提升审计质量,将我区审计事业提高到一个新阶段。
1、认真学习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意见》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充分认识审计的监督和保障作用,增强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自觉性,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为推进印台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2、持续组织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着力监督检查各部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推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3、加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等方面审计,保证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4、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确保财政公共服务投入的安全、效益。
5、深化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认真贯彻《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加强对农业、水利、交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投资项目的审计。努力实现重大投资项目全覆盖,揭露重大损失浪费问题,推进资源节约型、生态友好型社会的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6、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拓宽对干部监督、考核的渠道,为客观公正评价干部提供重要依据,探索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促进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
7、按照“积极探索,总结提高,稳妥推进,逐步规范”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增加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扩大审计影响,增强审计执法能力。
8、加强对审计业务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
9、加强审计机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切实提高审计质量控制水平,确保审计工作质量稳步提高。建立错案追究责任制,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促进依法审计,防范审计风险。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印台区审计局收入预算为127.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56万元。支出预算为127.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5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9.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05万元。
(二)部门“三公” 经费及会议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及会议费支出预算共计2.2万元,其中“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较2016年相比无变化。“三公”经费预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2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8000元,较上年无变化。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区审计局收入预算为127.56万元,较上年减少13.36%,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减少。
2017年,区审计局有支出预算为127.5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127.56万元,占支出总额100%。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13.36%,原因同上。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6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0.3万元,减少5.08%。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5.32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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