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及机构设置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设立于1980年10月,地处印台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同官路,担负着全区629.54平方公里,近24万人的各类诉讼案件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年平均审执各类案件千余件。院内设局、科、庭、队、室17个,派出基层法庭5个,现有人员47人,现任党组书记、院长仝伟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性质属于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预算。
区法院内设机构20个,有立案庭(信访办)、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庭、审监庭、审管办(行政庭)、执行局、办公室、政工科、法警队、基层派出人民法庭5个(济阳、陈炉、红土、广阳、新街),执行局(执一庭、执二庭、执三庭、综合科),纪检组(监察室)、党支部、工会。现任党组书记、院长仝伟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性质属于行政单位,经费管理方式为财政全额预算。
二、单位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审判工作,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2、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由本院提起再审的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各类案件,总结法院各项审判工作经验。
3、受理本院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
4、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负责本院的装备工作和两庭建设。
6、检查本院的执法执纪的情况,查处或协助查处本院的违法违纪案件。对全院干警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7、负责本院司法警察大队的管理和培训工作。
8、定期向区人代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
9、承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2017年重点工作
1、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2、着力服务发展大局。
3、继续深化司法改革。
4、持续提升司法水平。
5、着力打造过硬队伍。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印台区人民法院收入预算为699235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92355元。支出预算为6992355元。其中基本支出6992355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31428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8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98074元。
(二)部门“三公” 经费及会议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及会议费支出预算共计160000元,其中“三公”经费预算160000元,较2016年压减39000元,减少24.38%。“三公”经费预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压减9000 元,减少7.6%,公务接待费压减30000元,减少37.5%。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印台区法院收入预算为 6992355元,较上年增长32.82 %,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017年,印台区法院支出预算为6992355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5872355元,占支出总额83.98%。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较上年增长11.55 %,原因同上。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960000 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20000元 ,减少2.08%。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56632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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