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台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编制说明

区人民检察院

来源: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7-02-13 09:48

  一、单位概况及机构设置

  印台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印台区人民检察院组建于1980年10月,现址位于老市区北关南街水道巷。现有在编干警42人,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占全院干警人数的98%。印台区人民检察院经费为全额财政拨款。院内共设二室两局六科,分别是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政工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科、职务犯罪预防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印台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工作理念,切实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围绕印台发展大局狠抓执法办案工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单位主要职责

  承担辖区内刑事案件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以及预防、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以及控告申诉等工作。

  三、2017年重点工作 

  1、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发展的切入点,以切实保障民生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恶性暴力犯罪、危害食品药品犯罪、“两抢一盗”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着力强化对民生问题的法律监督,加强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力度。

  2、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取信于民。按照高检院、省、市院安排部署,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专项工作”、“预防和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对群众关心、反应强烈的职务犯罪,特别是涉农惠农犯罪要坚决深挖细究,一查到底,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3、创新工作机制,加强诉讼监督。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法律监督、推进公正司法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更新执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尽快落实“两法衔接”工作安排部署,全面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应用。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利用“互联网+检察”模式,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整体水平。

  4、加强内、外部监督制约,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以重要执法岗位、执法环节和执法办案一线人员为重点,严格流程监控,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大责任倒查力度,促进严格规范执法。深化检务公开,虚心接受人大、政协以及人民群众等外部监督,及时防止、发现和纠正执法偏差,促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印台区检察院收入预算为5938311.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38311.00元。支出预算为5938311.00元。其中基本支出5938311.00 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031861.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939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12550.00元。

  (二)部门“三公” 经费及会议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及会议费支出预算共计175000.00元,其中“三公”经费预算175000.00元,较2016年压减15000.00元,减少8.9%。“三公”经费预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压减10000.00元,减少9.0%,公务接待费压减5000元,减少6.3%。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7年,印台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收入预算为5938311元,较上年增长21.56%,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增加。

  2017年,印台区人民检察院支出预算为5938311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5938311元,占支出总额100%。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较上年增长21.56%,原因同上。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93900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273900元 ,增长24.46%。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3620000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印台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网络编辑:冯蒙
信息审核:史菊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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