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台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司法局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8-03-15 15:32

  一、部门概况
  印台区司法局是区人民政府的职能工作部门,主管全区的司法行政工作,担负着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公证、律师管理、法律援助等重要职能。目前,局机关干部18人,内设办公室、宣传科、基层科、公律科、人事科、区委依法治区办设在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7个职能科室,行政单位公证处1家,注册公证员2人,各类人民调解组织148个,调解员508人,律师事务所1个,注册律师8人,基层法律服务所2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7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1、制定并组织实施普法教育规划指导协调并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2、指导、管理、监督并组织开展律师公证工作;
  3、指导管理并开展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4、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
  5、协调指导并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履行依法治区办公室的职能;
  8、负责本区的法律援助和“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2018年度工作任务
  1、持续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实施,重点做好省“七五”普法中期检查验收工作。
  2、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3、结合两委会换届工作,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组织律师为镇(办)提供10场次法律服务,确保换届工作顺利开展。
  4、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全力做到应援尽援,年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0件。
  5、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对全区业务人员进行业务集中培训。
  6、完善区人民调解协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全年调解案件165件,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前沿作用,维护和谐稳定。
  7、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月活动,全年开展普法集中宣传10场次。
  8、开展法律扶贫推进一镇(街)一法律顾问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每月在镇(办)村(社区)开展一次法律服务活动。
  四、印台区司法局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印台区司法局 2018年度预算范围的单位包括:行政单位 1 个:印台区司法局。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区司法局共有车辆2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本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暂未公开,今后将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暂未开展绩效管理,今后将逐步推进绩效管理工作。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印台区司法局收入预算为271.6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较上年增加 54.31 万元,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 。支出预算为 271.6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1.6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218.99 万元,商品服务支出(日常公用经费)49.4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3万元;项目支出 0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长54.31万元,原因同上。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四)“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共计10.5万元,其中“三公”经费预算 8.5 万元,较2017年压减0.8万元,减少10%。原因是严格履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开支,控制公务接待标准。严格车辆管理,实行公务派车管理制度。“三公”经费预算中公务接待费压减0.8 万元,减少40%,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开支,严格按公务接待标准执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压减(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1.6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8.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万元。较上年增加54.31万元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6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XLS



网络编辑:冯蒙
信息审核:马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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