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印台区民政局成立于1980年4月,为区政府负责社会行政事务工作的直属行政事业机构,内设局办公室、低保办、婚姻登记处、社区指导办公室、综合办公室(社会福利、优抚、宗教)5个职能科室和一个二级单位:区中心敬老院。现实有人员24名。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区民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事宜。
2、承担对全区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3、拟定全区救灾减灾工作的管理办法,承担全区灾民生活救助和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实施减灾计划。
4、负责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定全区救助规定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等工作。
5、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6、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工作。
7、组织开展全区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8、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9、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儿童收养和聋哑儿童特殊教育等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10、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限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11、负责全区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负责城镇退伍义务兵、复员干部、专业士官、残疾士兵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队伍以及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12、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区双拥办公室工作职责。
13、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的分配、监督和管理工作。
14、代管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15、承办区政府办交的其他工作。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2、组织开展对全区少数民族、宗教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我区民族、宗教工作政策性的建议和意见。
3、监督和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促进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和合作,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利,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4、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少数民族工作,协助拟定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规划,督促检查规划实施情况,拟定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5、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工作,承办相应事宜。
6、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活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
7、负责组织全区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和使用工作。
8、依法审核、审批宗教方面的有关事项,指导镇(办)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推动各民族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的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推进民族团结进步。
9、组织协调民族、宗教对外交流和合作;指导和管理宗教界开展同国家、海外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协同有关部门办理涉外事项。
10、城市社区管理,城市社区创卫。
11、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2018年度工作任务
1、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提升民政能力建设。把学习十九大精神做为全年加强干部学习,提高认识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科学制定学习宣传贯彻计划,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结合实际学懂悟通,用十九大新论断、新思想武装头脑,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推动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2、做好扶贫民政兜底工作。民政低保政策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时纳入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内;城乡低保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加大临时救助工作力度;规范医疗救助程序;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任务。
3、加大项目争取力度,提升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完成2个省级标准化示范社区、2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4个城市日间照料中心、4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和17个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完成区老年养护院投资5000万元,完成区老年养护院3栋公寓楼建设及其附属办公区建设。做好2018年民政项目编制工作。完成2018年固定资产投资0.5亿元。
4、进一步做好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按期完成省级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实验区年度实验任务,建成街南、南苑标准化社区建设,升级改造区级社区信息网络平台;完成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继续开展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完成企业移交我区区域内企业社区管理职能年度工作。
5、重视养老工作,提升服务水平。加大对已运行农村幸福院的监管,实现农村幸福院系统内签到,提高开放率和服务水平;加强宣传,动员更多农村五保对象入住区中心敬老院,提高服务质量和入住率,使现有资源充分利用,为更多五保老人创造幸福条件。
6、加强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持续开展农村“三留守”人员摸底排查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关护,确保留守儿童监护责任落实及关爱保护到位;做好三级及以上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落实及“以奖代补”政策落实工作。
7、继续做好优抚双拥和宗教工作。做好优抚对象“一站式”医后救助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自主就业金发放工作;积极鼓励引导宗教界弘扬社会正能量,开展公益慈善活动,助力我区脱贫攻坚工作。
8、完成2018年度信访工作任务。
9、开展“转变作风 提质增效 争先创优”活动。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建立“转变作风、提质增效、争先创优”工作机制,制定方案、细化任务、督促落实,坚持效率优先,方法择优,以目标倒逼进度,以时间倒逼程序,以进度倒逼干部,以督查倒逼落实,确保工作高效运行、顺利推进。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三大战役”工作任务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印台区民政局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印台区民政局2018年度预算范围的单位包括:行政单位1个:印台区民政局;事业单位1个:印台区中心敬老院。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本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暂未公开,今后将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暂未开展绩效管理,今后将逐步推进绩效管理工作。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民政局收入预算为1679.5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较上年增加227.41万元,原因为专项列支增加。支出预算为1679.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9.7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83.3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3.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58万元;项目支出1069.79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长227.41万元,原因为专项列支增加。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四)“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共计5.5万元,其中“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较2017年压减0.2万元,减少9.09%。“三公”经费预算中公务接待费压减0.2万元,减少9.09%,减少原因为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无变化。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82万元,其中:30201办公费1.5万元,30202印刷费0.2万元,30204手续费0.2万元,30211差旅费0.5万元,30214租赁费1万元,30215会议费1.5万元,30216培训费2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2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4.92万元。较上年增加4.02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421.33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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