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台区卫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卫计局

来源:卫计局 发布时间:2018-03-15 10:21

一、部门概况

1、医疗卫生机构:全区共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29个,其中直属医疗卫生机构15个,其中中医医院1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个,预防保健所1个、卫生监督所1个,妇幼保健机构1个,合疗办1家,乡镇(中心)卫生院7个,综合医院2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2个,计划生育服务机构1家,非政府举办医疗机构10个,规范化村卫生室107个,社会办医中有门诊部1个,诊所76个,卫生所7个。

2、卫生人力:辖区各类卫生技术人员1530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达839人,乡村医生218人。

3、医院床位:区内各医疗机构年共设床位840张(其中:区属政府办医疗机构设有床位230张)。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路线、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区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具体措施,编制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卫生工作政策、技术规范、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

2、拟全区区域卫生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规划和医疗卫生行业服务要素准入制度,统筹、规划、协调卫生资源的配置。

3、拟订全区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4、拟订全区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工作;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

5、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措施,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协调有关部门贯彻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发布法定报告的传染疫情信息。

6、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的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高度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协调区政府的相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7、负责对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全行业的监督和管理,实施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许可制度;贯彻执行中、省、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的政策、规范、标准,建立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8、负责推行无偿献血工作,依法监督管理临床用血质量。

9、组织制定全区医学科技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新技术引进推广、卫生科技交流、医疗卫生对外交流合作活动,管理卫生外援工作和全区重点学科建设工作。

10、承担卫生行政执法工作责任,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11、拟订全区中医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开发。

12、负责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区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大活动和重大会议的医疗保障工作。

13、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医药学会、协会等学术团体、机构的工作。

14、负责全区地方病的防治工作,承担区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5、制定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检查指导全区卫生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6、负责全区卫生统计信息工作,监督管理医疗收费价格和全区卫生事业经费的使用。

17、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2018年度工作任务

1、加快卫生计生机构的融合。整合全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最大限度的发挥服务效能。

2、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完成2018年新农合筹资任务,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继续完善我区新农合制度,推行大病医疗保障工作。

3、加快卫生健康工程建设。完成高楼河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周转宿舍建设项目,改善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完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改建项目,提高我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4、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健全全科医生体系,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格局,最大程度的方便患者就医。继续推行医疗服务区镇一体化管理,不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5、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三统一”。区级公立医院、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和标准化村卫生室调整用药结构,严格按照基本药物采购比例,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开展新一轮的药品集中采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鼓励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切实解决群众“用药难、用药贵”的现象,体现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组建药品督察队伍,开展采购、配送、使用和结算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推进医疗信息系统与药品电子监管系统的对接,健全医疗单位药品供应质量可追溯体系。

6、强化重大疾病防控,建立重点传染病专病专策制度。做好各类传染病的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传染病报告及时率100%,准确率≥98%,漏报率≤2%;国家免疫规划“七苗”接种率95%以上。

7、提高卫生应急能力。加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卫生应急相关规章制度,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8、基本及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善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和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规范高血压、糖尿病、重型精神病患者管理工作,管理率达到85%以上。抓好妇幼保健工作,完成市卫计局下达的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阻断项目、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等任务。完成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任务;0-6岁儿童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

9、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净化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公共场所索证和台账登记制度建立率100%,各类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0%以上;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加强农村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监管,完善监管档案。

10、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年内开展中医药专业培训不少于2次,7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11、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大力开展爱国卫生月及周末卫生日活动,做好健康教育工作,有效提升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开展卫生单位、镇、村创建活动。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做好“四害”消杀活动。

1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定向招聘、振兴计划、定向免费培养等方式,继续为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进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13、 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卫生系统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秩序。

四、印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印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度预算范围的单位包括:行政单位1个:印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事业单位14个:区中医医院1个、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个、区卫生监督所1个,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机构1个,区合疗办1个,乡镇(中心)卫生院7个,综合医院2个。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5辆(含上级调拨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宣传及救护车辆),单价29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本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暂未公开,今后将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暂未开展绩效管理,今后将逐步推进绩效管理工作。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区卫计局收入预算为4627.71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较上年增加767.28万元,原因为人员增加,健康扶贫兜底项目增加。支出预算为4627.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62.3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11.1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日常公用经费)34.42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3092.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24.61万元;项目支出765.35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长312.15万元,原因健康扶贫兜底项目增加。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四)“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共计12.59万元,其中“三公”经费预算5.54万元,较2017年增加2.04万元,增加58%,“三公”经费预算中公务接待费增加0.54万元,增长2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5 万元,增长50%,增长原因为车辆增加,健康扶贫工作下乡频繁。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0.62万元,其中:30201办公费7.5万元,30202印刷费3.5万元,30204手续费0.35万元,30205水费1.05万元,30206电费2.4万元,30207邮电费2.11万元,30208取暖费1万元,30211差旅费5万元,30213维修费1.8万元,30215会议费2.8万元,30216培训费4.25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2.54万元,30218专用材料费0.3万元,30226劳务费3.1万元,30228工会经费0.5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30239其他交通费19.42万元,较上年增加27.6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为健康扶贫项目推进总支出增加。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1848.90 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年卫生预算公开报表.XLS


网络编辑:冯蒙
信息审核:印台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