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铜川市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位于铜川市印台区延安路61号,负责辖区内1093户企业、5884户个体工商户、37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7个专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内设12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装备科、政策法规科、市场规范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企业个体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质量认证监督管理科、药械保化监督管理科、食品监督管理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4个直属机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药品执法监察大队、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注册分局。
二、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2、组织开展全区市场现状及发展前景的调查研究,参与制定全区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3、负责全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取缔无照经营活动。
4、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全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政府企业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
5、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6、负责全区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著名商标的推荐;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7、承担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8、承担区域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参与较大产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9、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计量校准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质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0、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专项打假活动,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依法对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技术机构监督管理。
11、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并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12、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
13、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含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食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14、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志,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及药用包装材料、医疗机构制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相关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15、负责拟定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负责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6、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17、指导监督乡镇办事处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市场监管业务。
1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2018年度工作任务
1、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实现工商登记注册、印章刻制备案、涉税事项办理、银行开户许可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布全区营业执照整合项目清单、前置许可和后置审批清单。推进登记注册电子化,落实“证照分离”和“照后减证”措施。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及其应用,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和住所登记。
2、促进质量提升。建立全区一、二产业产品名录库,鼓励企业健全标准体系,促进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加强对全区工业产品获证企业的监督管理。推行苹果产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养殖业、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质量供给。加强重大工程领域投资咨询、建设监理、设备监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运行管理质量。在旅游服务、养老服务等五大领域开展质量服务评价体系建设和满意度、竞争力调查评价,不断提升金锁关石林景区、孔雀谷景区的旅游服务质量。
3、强化品牌引领。完成村级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完成红土镇崾先村省级美丽乡村标准化示范项目。积极开展家政、医养结合服务标准化建设、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企业良好行为创建等工作。制定出台《印台区创建名牌产品奖励办法》,推进陈炉旅游名镇开展品牌创建工作。
4、加强食药监管。巩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成果,推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持续推进“三小”综合整治,全面提高明厨亮灶率和量化分级管理率。加强对学校食堂、工地食堂、校外托管机构等重大集体活动餐饮的安全管理,出台全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办法,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积极在药品经营企业(单位)推广“电子处方”服务,加强药品化妆品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强化特殊药品和保健食品的监管。
5、开展放心消费创建。积极开展“放心消费食品安全”示范校园、示范超市、示范企业和“放心粮油” 示范店创建,完成团中央确定的“青少年维权岗”年度建设任务。全面推行经营者首问负责,落实电商平台、大型超市先行赔付、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全年消费者投诉办结率达到90%以上。严格落实“诉转案”“抽检转案”制度,加强食品、旅游等特定领域的消费投诉举报工作,夯实经营者维权主体责任。
6、加强特种设备监管。整理公布全区特种设备目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夯实行业主管单位安全监管责任,实现动态监管全覆盖。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隐患排查力度,积极探索推行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提高事故赔付能力。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和工业气瓶充装单位的监管,积极促进临界及报废气瓶退出应用,严查车载气瓶违法充装和用作餐饮、取暖等热源。
7、强化行政执法。结合全区中心工作开展六大“红盾助力”行动: 即红盾质量扶贫行动、红盾护农行动、红盾护果行动、红盾振企行动、红盾打假治劣行动、红盾关爱行动。严厉查处扰乱市场经营环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巩固无传销县(区)和无传销村(社区)创建成果,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和非法第三方评估机构,加大对食品药品“两超一非”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市场、质量和食品药品监管的行刑衔接、行检衔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一单两库”要求,落实专项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日常监管方式。
8、加强非公企业党建。严格按照区委和区委组织部的要求,健全区非公企业党委组织建设,围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扎实抓好“组建覆盖、规范提升、培育品牌”三项重点工作,从夯实基础抓组建、分类指导抓提升、示范带动抓引领三个方面着手,按照“新建一批、联合组建一批、派驻一批”的方式,推进非公企业组织覆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教育,在助力企业发展、职工维权、技术创新等方面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非公经济领域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9、加强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广泛应用,积极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公示年度报告及有关信息,个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年报率分别达到80%、85%、98%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和抽检信息录入公示率达到100%。大力推动“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新理念与市场监管工作的深度融合。强化执法监管全程电子化和日常监管工作,不断发挥信息化在市场监管中的有效作用。
10、抓好队伍建设和执法能力提升。深入学习十九大精神,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全面贯彻区纪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和第三轮巡察工作部署安排,纠正系统干部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推动队伍作风建设向优向好转变。全面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学习,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各项制度,加强“七五”普法宣传,完善案件审核、执法过程全记录、自由裁量基准和案卷评查等制度机制,确保行政执法工作良性开展。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预算范围的单位包括:行政单位 1个: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本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暂未公开,今后将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本部门暂未开展绩效管理,今后将逐步推进绩效管理工作。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铜川市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入预算为 956.98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较上年增加75.52 万元,原因为人员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及职工社会保障费增加。支出预算为956.9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9.71 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95.46 万元,商品服务支出(日常公用经费)55.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17万元;项目支出397.27万元。支出预算较上年增长75.52万元,原因同上。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四)“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共计27万元,其中“三公”经费预算21万元,较2017年无变化。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5.08万元,其中:30201办公费1万元,30202印刷费3.7万元,30205水费0.3万元,30206电费0.5万元,30207邮电费0.4万元,30208取暖费1万元,30215会议费1万元,30216培训费5万元,30217公务接待费5万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30299其他交通费用21.18万元。较上年增加23.5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914.5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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