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印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贯彻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提升医疗质量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16 17:50

辖区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各社会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国家卫计委印发了《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0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现就我区贯彻落实《办法》,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强化主体责任

    医疗质量管理是医院管理的核心,是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医疗服务的基础和保障,各医疗卫生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院、科两级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各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临床、护理、医技等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办法》要求,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抓好本机构、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二、加强培训,夯实质量管理

    医疗质量管理函括医疗、药学、护理、医技、门急诊、院感、病历等各领域、各专业,涉及诊疗服务全过程,需要全员参与、全程管控。《办法》对于医疗质量各环节、医疗服务各步骤、医疗安全风险防范各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体人员做好《办法》的专项学习培训,为提升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奠定基础。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办法》要求,严格落实18项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加强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质量管理,做好医疗安全风险防范,推行多学科协作诊疗模式,科学运用医疗质量管理工具,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自我评价,实现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三、强化督导,加大检查力度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科学合理设定质控指标,定期监测质控数据,分析本单位医疗质量现状,并进行内部公示,将科室医疗质量管理情况与医师定期考核、职称晋升及科室、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挂钩。我局按照《办法》要求,将加大辖区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力度和督查力度,加强日常检查和指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印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7日



网络编辑:丁育红
信息审核:焦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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