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合政策
财政补贴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和大病保险,补贴后剩余部分自己缴纳。
二、优惠政策
1、门诊政策
贫困人口在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看病,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由新农合报销。
门诊特殊慢病患者年度报销额度提高20%。I类报销封顶线4.8万元,II类报销封顶线6千元。
2、住院政策
县域内医院住院,不交押金,先看病后结算,出院在“一站式”结算窗口即时结算。
乡镇卫生院住院,无起付线,报销比例95%;县级医院住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90%;市级医院住院,起付线1500元,报销比例80%
三、四重保障
贫困人口住院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超过3000元的,由大病保险予以报销,报销后给予医疗救助或补充医疗保障。四重保障后,合规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80%。
在市外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区县便民服务中心“一站式”结算窗口按规定报销。
2018年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
2018年1-9月,我区累计为贫困人口兑现落实了五重保障资金1259.68万元,其中新农合报销1842人次829.77万元,大病保险报销386人次41.17万元,民政医疗救助报销2051人次246.86万元,补充医疗保障报销739人次25.08万元,健康扶贫医疗救助兜底保障资金报销540人次89.9万元,慢性病报销了102人次2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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