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07 11:12

省级各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doc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11月16日


网络编辑:
信息审核:马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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