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各部门、单位,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标准.doc
陕西省财政厅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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