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民政局,杨凌示范区民政局,韩城市民政局:
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形成了基本覆盖农村的互助幸福院。农村互助幸福院成为农村养老的基础和基本平台,为农村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了重要保障。但在加强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的同时,还存在部分设施设置不科学、利用率不高、运营效果不好、服务质量有待提升等问题。为促进农村互助幸福院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为农村老年人服务的社会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筹建设维护。 各级民政部门要按年度合理安排资金,对已建成的农村互助幸福院进行维护修缮,更新设施设备,进行提升改造。有条件或确需新建的,由各地安排自有资金或吸纳社会资本进行建设。结合乡村振兴有关要求,可将具备条件的农村互助幸福院提升改造为乡镇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结合卫生健康部门进行的全省健康村庄行动,尽可能将农村卫生所与互助幸福院合建或邻近建,建立医养联动机制,开展农村居家医养结合服务。
二 、实施分类管理。各级民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服务功能和运营时间对幸福院实行分类管理,分为一类院、二类院和三类院三个类别。 一类院主要承担部分乡镇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功能,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能够提供24小时照护服务和日常居家养老服务;二类院主要承担居家养老和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能够提供餐饮、临休、文化娱乐活动和精神慰藉等日托养老服务;三类院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休闲娱乐、午间临休服务,可拓展提供大众性文化娱乐等活动。一类院和二类院原则上至少设置1个公益性岗位。市、县应建立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补贴制度,一类院原则上每年不低于10万元,二类院原则上每年不低于5万元,三类院原则上每年不低于2万元。推动融合发展,各地可将慈善组织实施的慈善幸福家园与农村互助幸福院资源共享,阵地共建。
三 、实行挂牌运营。农村互助幸福院实施挂牌运营制度,以市或县为单位统一标识名称格式,名称为“XX村农村互助幸福院”,悬挂在门口显著位置。本着节约原则,已有名称牌的不再重新制作,建设农村幸福家园的,可在标识中加注。所有农村互助幸福院实行亮牌服务,在门口显著位置悬挂服务信息牌(附件1),标识牌要注明院级类别,营业时间和服务内容。一类院运营时间为全天24小时,二类院运营时间每天不少于8小时,三类院运营时间不少于6小时。今年年底前全部配置悬挂到位。依托“金民工程”为所有省级资助建设的农村互助幸福院建立信息台账,编号建档,进行规范化管理。
四 、明确运营主体。保持农村互助幸福院集体属性,村民委员会为运行管理的主体,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监督管理,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村民委员会要认真履行管理责任,维护农村互助幸福院正常运营秩序。为增强农村互助幸福院的运营活力,可采取多元化模式开展运营管理。在确保产权明晰的前提下,采取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式,将农村互助幸福院交由农村老年协会、慈善公益组织、红白理事会、乡村协会等社会组织或团体运营,也可交由一些老党员、老干部、公益爱心人士和乡贤能人等负责管理。鼓励开展区域化、连锁化委托运营,节约成本,提高效率。
五、 提高运营质量。各级民政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加大运营管理,通过建立绩效考评、定期检查、评比通报等制度,强化责任和督导;通过提高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开展志愿服务等,化解人才短缺难题;通过鼓励引导慈善公益组织和爱心企业人士进行捐赠,企事业单位结对帮扶等措施,补充运营经费不足、运营动力不够问题;通过采取学习辅导、参观交流等方式,加强管理和服务人员的技能素质,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实现运营管理由粗放式到精细化的提升。科学整合各类资源,实施融合式发展,支持社会组织“合力团”将优势资源与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相结合,提升社会力量参与度,引入先进管理理念和机制。
六、推动升级创新。按照农村互助幸福院分类管理规定,所有农村互助幸福院要于今年完成定级考评。三类院由县 (市、区)民政局负责审核确定,于今年6月底之前完成评级定级工作;二类院由县级民政部门报请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后确定,于今年8月底之前完成评级定级工作;一类院由市、县民政部门逐级上报省民政厅审核确定,于今年10月底之前完成评级定级工作。定级工作完成后,各级民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定期开展农村互助幸福院升级创建行动,适时将有条件的三类院升级为二类院,将具备条件的二类院升级为一类院(附件2),并在每年年底前上报全省农村互助幸福 院评级统计表(附件3)。市级民政部门每年对升级为二类院的农村互助幸福院实施以奖代补,省级每年对升级为一类院的农村互助幸福院实施表彰。加强农村幸福院规范管理,是提高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质量,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重大民生工程,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科学统筹力度,确保已建成的农村互助幸福院焕发活力,增强动力,发挥最大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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