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解读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11-15 11:31

见习人员范围是毕业年度(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统招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已登记的16-24周岁失业青年。

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见习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月25元。见习单位可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增发生活补助,见习人员生活补贴月总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实行先发后补方式,见习单位按月通过银行卡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满后,凭银行发放资金流水进行申请,经公示后一次性发放给见习单位。


网络编辑:白雪
信息审核:陈彦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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