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2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06-13 11:14

印台区民政局

  类  别:A

签发人:高明清

刘林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社区居民监督委员岗位补贴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在全市推行城镇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铜纪发〔2014〕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居民监督委员会是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民主监督机构,由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代表社区居民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实施监督,向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所在镇(街道)纪委的业务指导。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经费及成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结合本地实际,参照《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待遇实施办法的通知》(铜政发〔2012〕52号)实施,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岗位补贴分别参照居民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标准发放,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担。区纪委于2016年1月落实了社区监委会主任工资,其中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部队复转军人自主就业或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人员被依法选举为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每月600元,其他无固定收入居民被依法选举为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的每月1800元;未落实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委员待遇,已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关于落实居民(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岗位补贴情况的建议》补贴发放时间从2019年7月起算,并从2020年起纳入财政预算。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城镇社区工作的关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联系人:井晓花             联系电话:4182554



铜川市印台区民政局

 2019年6月5日




网络编辑:焦 勇 
信息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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