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台区果业发展中心 | 类 别:A |
签发人:杨红刚 |
关于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复函
柳翠翠委员:
您在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苹果品牌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印台果业坚持以“生产标准化、营销品牌化、分级规格化、储运冷链化”的四化标准为引领,着力推动“产、供、销、加、贮”等各领域生产方式协同推进,不断实现全区果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别是在“印台苹果”品牌建设方面,重点抓好了以下几个方面。
营销品牌化。一是构建品牌。“印台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已经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制定了“印台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鼓励各果业企业、合作社积极申请使用“印台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规范全区果品企业合作社果品包装,加快“区域品牌+企业(合作社)品牌”子母品牌构架建设。二是大力推介。组织果业企业、合作社参加各类推介会,不断提升“印台苹果”知名度影响力。2016年、2017年在上海成功举办“印台苹果”上海招商推介会,省内外300多家媒体予以报道,2018年在北京、福州、盐城等地举办了“印台苹果”推介会等,巩固提升了印台苹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三是营造氛围。2017年积极参加或举办各级各类赛园赛果会7次,参加国省市区办的各类推介会13场,进一步扩大了“印台苹果”域内外影响力。2017年,“印台苹果”子品牌“九州龙”、“奇果”被省农业厅评为陕西省优秀品牌,印台区奇威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被评为国家级示范合作社,“印台苹果”、“印台大樱桃”入选《2017年度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在西铜高速、305省道和区内交通主干道沿线等制作广告宣传牌;创作了《苹果红了》、《红了樱桃》歌曲和诗歌《印台苹果赋》,同时,利用印台果业微信公众平台、印台报道、视频印台、铜川日报、陕西果业报等媒体积极宣传印台苹果,2017年印台果业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100期,各类转载360余次,今年对外宣传推介计划10次以上,印台果业的社会关注度明显提高。四是锁定市场。目前正在积极与相关专业单位对接,利用电子识别码、二维溯源码等手段对全区果业生产管理过程进行全程追溯。先后在上海西郊国际果品批发市场、上海陕西大厦、江苏华东水果批发市场、江苏盐城亭湖区等地设立了印台苹果品牌直营店,印台苹果在华东市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扩大。
品牌就是形象。为了切实维护“印台苹果”品牌,我们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授权使用。制订了“印台苹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推广使用办法,由各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销大户申请,镇(办)初审,区果业部门审核,对其生产基地、经营能力、果品品质和质量安全等进行区级公示,符合要求的签订地标使用协议,授权免费使用,一次授权使用期限为三年。在授权期内发生以次充好或其他果品质量安全问题,撤销地标使用资格。授权期满未申请续期而继续擅自使用“印台苹果”地标经销不合格果品的,由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是质量管控。依据区、镇、村三级果业技术网络,以市级果业技术教员和区级“百优”技术员为载体,全程指导果农执行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建立完善体系记录,确保从源头生产出好果品。充分发挥果业、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各镇(办)的政府职能使用,对各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销大户予以重点检查、监管,凡发现有损害“印台苹果”品牌行为的依法依规查处。
三是加强跟踪。对在我区长期从事果品收购的外来客商、印台苹果域外直营店,建立登记台帐,明确果品市场流向,定期不定期抽查。发现不规范使用“印台苹果”地标、中途“倒箱换果”或其他“贴牌”、“挂牌”行为的,终止合作关系,以着力维护印台苹果品牌形象。
四是奖励扶持。2018年我们为了切实宣传、推广“印台苹果”品牌,鼓励企业、合作社使用有明显“印台苹果”的果品包装,同时鼓励有条件企业、合作社在销区建立“印台苹果直营店”,根据包装制作数量、直营店运营情况予以一定的奖励补助。2018年,全区使用“印台苹果”包装的企业、合作社已有8家以上,苏州、盐城、上海、浙江以及福建等东南沿海地区建立印台苹果直营店5家,印台苹果市场形象持续显现。
今后,我区将持续推进“果业立区”战略,抓栽植、巩固流程,强管理、提高品质,建项目、提供支撑,树品牌、扩大影响,着力把印台果业做强做优做精。
十分感谢您对全区苹果发展的热切关注,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
印台区果业发展中心
2019年4月1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印台区果业发展中心 0919-2696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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