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40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区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0-04-17 15:24

铜川市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类  别:A

签发人:孟红卫


赵留民委员(单位):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权益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区住建局高度重视保障建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工作,2019年开展了全区建筑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全区住建系统营商环境,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保障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

  一是着力推行建筑项目履约担保。督促各项目建设单位主动缴纳工程款支付担保金或办理担保函,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单位到期未退还保证金的,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二是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节省成本,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对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保函的方式缴纳。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将现金保证金挪作他用,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予以退还。

  三是积极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农民工工资“双管制”等管理制度,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用工人员信息清晰,产生纠纷时,可以提供有效证据,从源头上杜绝欠薪闹访情况发生。



2020年4月1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铜川市印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919-4185153



网络编辑:焦 勇 
信息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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