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印政任字〔2015〕1号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
关于王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驻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王 敏同志(女)任区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
温战仓同志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吕治国同志任区项目管理(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陈 伟同志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免去:
路启来同志区民政局局长职务;
李文杰同志区卫生局局长职务;
余改焕同志(女)区司法局副局长、区公证处主任职务;
王建民同志区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职务;
刘焕萍同志(女)区就业管理局(区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局长4(主任)职务;
杨改霞同志(女)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袁国强同志区煤炭工业局副局长(正科)、(区煤炭安全监控中心主任)职务;
任铜山同志区供销社副主任(正科)职务;
寇长华同志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职务;
侯 盈同志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科级督学职务;
姚信迎同志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科级督学职务;
王 敏同志(女)区生产资金管理所所长职务;
常庆玲同志(女)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长新同志区园艺工作站站长职务;
尚康定同志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职务;
陈文涛同志区河库管理站站长职务;
刘三会同志区交通运输局监察室主任职务;
李宝林同志区煤炭维简费征收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薛正明同志三里洞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刘书平同志区森林公安派出所(市公安局印台分局森林警察大队)所长职务。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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