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铜川市柠檬水晶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等48户企业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本局于2025年9月5日在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铜川市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公告》,告知上述企业我局拟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上述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铜印市监处罚〔2025〕39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铜川市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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