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教育办、中学,区直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陕教〔2018〕67号)、《铜川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区教科体局、民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印台区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铜川市印台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铜川市印台区民政局
铜川市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铜川市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3日
抄送:铜川市教育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物价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城建局,区卫计局。
印台区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依法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问题,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分类治理行业乱象,规范办学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促进校外培训行业健康发展,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三、主要任务
(一)治理行业乱象
主要规范治理:
1.无证无照实际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
2.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教育培训等相关内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实际从事教育培训经营活动的机构。
3.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从事教育培训活动的社会组织。
(二)规范办学行为
主要规范治理:
1.办学方向、教学内容、办学行为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2.管理混乱,提供虚假资质、发布虚假广告或进行虚假宣传,违规招生、违规收费,抽逃办学资金、非法集资等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3.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4.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5、杜绝“一证多址”办学行为。
6、无证收费和巧立名目、擅立标准、霸王条款、只收费不开票等违规收费问题,纠正实际收费高于备案收费标准的行为。
(三)消除安全隐患
主要规范治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
(四)严查公办学校和教师中存在的不良教育教学行为。
1、坚决查处部分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
2、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3、坚决查处公办学校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教学或培训,对公办学校及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学、为校外培训机构招揽生源等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查处。
四、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教育部门牵头,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负责,相关部门、学校积极参与。
(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不规范办学行为进行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牵头对由教育部门审批的文化教育培训机构,以及无照无证举办面向中小学生培训的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顿;负责对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情况进行落实。
(二)民政部门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牵头对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培训机构开展超业务范围活动举办面向中小学生文化教育类培训业务进行清理整顿。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牵头对由人社部门审批的超范围经营举办面向中小学生文化教育类培训业务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顿。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依法查处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违反工商登记事项和企业不依法公示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无证从事学生文化教育类培训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五)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存在治安、消防、交通等安全隐患和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协助做好形势研判分析、安全隐患线索收集通报、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维护良好行政执法环境和社会安全稳定。
(六)物价、城管等部门根据各自法定职责配合做好清理整顿相关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8年5月上旬)。由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物价、城管等部门建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专项整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教科体局,负责开展此项活动的组织部署、联系协调、信息收集和政策舆论宣传等。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负责此项工作组织实施。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政策传达到所有中小学校和辖区内培训机构,让学生、家长、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及广大群众了解工作要求,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区教科体局设立举报电话,公开接受群众举报投诉,举报电话为4185233。各镇(街道)也要设立相应的举报投诉电话,便于及时受理相关投诉,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校外培训秩序。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8年5月中旬——5月31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镇(街道)为单位,对本镇(街道)辖区内的有关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底、登记造册。组成由教育办、社会事务办、食药监所、派出所等部门为成员的组织机构,联合对辖区所有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办学标准进行检查,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限期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治理。各镇(街道)要将排查摸底情况及时报区级相关部门。
(三)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6月6日——11月30日)。由教育部门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无证非法办学、“一证多址”“超范围”办学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进行取缔。同时,注意做好学生分流、善后工作。各镇(街道)要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的宣传教育,向社会公布辖区内符合相关要求、无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对存在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培训机构要建立“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在培训机构门口设立公示牌,标注证照办理情况,引导家长和学生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对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其办学行为。
(四)巩固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日——12月31日)。
对前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深入分析,梳理汇总发现的问题,总结提炼有效的管理经验,树立规范办学典型,研究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举措,构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长效机制,常抓不懈。
(五)专项督查阶段(2019年1月——3月)。区教育、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镇(街道)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治理校外培训机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各方力量,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各项工作。
二是严密组织实施。各单位要精心筹划,结合实际制定详细方案计划,明确治理行动时间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要对区域内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全部排查一遍,切实摸清培训机构底数,为治理行动奠定基础。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逐一制定治理措施,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确保治理任务如期完成。请各镇(街道)教育办最迟于5月11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报区教科体局教育股。
三是搞好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宣传,争取各方支持,为治理行动营造良好氛围。认真组织法律法规宣传学习,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办学、诚信质量办学。积极宣传中高考改革精神,引导家长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攀比,切实减轻子女校外培训负担。
四是加强风险防控。要高度重视风险防控工作,认真组织预先风险评估,制定好防范预案。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保护好学生、家长利益和校外培训机构合法权益,防止简单粗暴。健全部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关注舆情,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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