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印台区2018年贫困户退出程序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30 16:45


贫困户退出以户为单位,以“两不愁三保障”为主要指标,结合人均纯收入指标,综合进行评判。贫困户退出5项标准,均为一票否决指标,全部达标后退出。当年新识别贫困户当年不能脱贫退出,“十组两办”等相关行业部门要及时给各镇(街道)反馈相关信息,各镇(街道)收集贫困户退出各类信息,为贫困户退出提供依据。

一、贫困户退出标准

(一)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扶贫标准。贫困户退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由村“四支队伍”逐户对照建档立卡情况进行核实测算,经贫困户签字认可。贫困户家庭纯收入、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计算周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二)有安全住房(有多处住房的、租住房)。涉及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的安全住房,集中安置的通过区国土资源分局提供的安置房《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由区国土资源分局根据脱贫计划,对照中省政策和贫困退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安全住房认定标准进行自查核实,结果抄送区住建局;分散安置的由区国土资源分局与区住建局验收形成安置房质量验收报告,同时入户现场核实群众实际入住情况,对贫困户出具核查认定结果。

涉及危房改造贫困户的安全住房由区住建局按照贫困户脱贫计划,对照贫困户退出住房安全认定标准,逐户开展核查认定,核查危房改造资金补助落实情况,对改造后符合住房安全房屋出具安全评定意见。

(三)无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家庭中有特殊儿童的应有相应送教上门的措施)。由区教科体局对照贫困退出标准、控辍保学工作基本制度,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全面排查,对贫困户出具核查认定结果。

(四)家庭成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关注慢性病签约服务)。由区卫计局对拟退出的贫困户按照基本医疗有保障认定标准,组织核查认定,对贫困户出具核查认定结果。

(五)有安全饮水。贫困户家庭饮用水达到安全饮水的标准。安全饮水的标准为: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居民生活用水量为20升/人/日以上;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水源保证率一般地区不低于95%,严重缺水地区不低于90%。由区水务局根据年度拟退出贫困户名单,逐村逐户核查认定安全饮水达标情况,对贫困户出具核查认定结果。

二、脱贫退出核准单位:

各镇(街道)。

三、退出程序:

(一)贫困户申请(10月9日前)。

贫困户向本村“两委会”提出脱贫退出申请(要求:户主签字并加按指印;村“两委会”要向贫困户讲清政策,即攻坚期内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

(二)民主评议,初定名单(10月10日-10月11日)。

一是退出民主评议会按照行政村组织召开;二是民主评议会议原则上要求村主任负责主持,参加评议人员为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达到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总数2/3以上的会议有效;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均为正式参会人员并享有表决权;三是村党支部成员、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成员、镇办包村干部等均为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参与组织会议,但没有表决权;四是有表决权的正式参会人员半数(1/2)以上同意退出的,方可列入拟退出贫困户名单;五是对于当年计划退出贫困户代表参与民主评议会,不做硬性要求。原则上有参加意愿的,可适当安排一定数量的人员参加,但不能超出当年计划退出贫困户的三分之一。同时,他们为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六是民主评议会要做好会议记录,进行民主测评,汇总民主评议结果,收集好会议影像举证资料,公布拟退出贫困户名单。会议结束后,所有参评人员与列席人员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

(三)收集信息,核实认定(10月12日-10月13日)。

一是由村“四支队伍”成立贫困退出核查小组,对拟退出贫困户家庭纯收入及家庭人均纯收入情况进行调查;二是对拟退出贫困户家庭的安全住房、教育保障、医疗保障、安全饮水方面进行调查核实;三是收集好拟退出贫困户脱贫退出的举证资料。

(四)村内公示,申报镇办(10月14日-10月21日)。

一是将贫困户脱贫退出名单公示到村到组;二是村内公示时间为7天;三是村内公示后,注意公示影像资料的保存,要求最少拍摄2张照片(1张近景公示照片,1张有群众查看的照片);四是按照要求做好公示期内的问题受理工作;五是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向所在镇(街道)请示对贫困户脱贫退出进行核查。

(五)镇级核查,申报县区(10月22日-10月24日)。

一是由镇(街道)成立交叉核查组,对各行政村拟退出贫困户进行全面交叉核查(附件。核查组组长由镇(街道)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镇长(主任)和分管副镇长(副主任)担任,抽调镇办干部、村“两委会”成员和驻村工作队成员组成交叉核查组,对全镇2018年拟退出贫困户进行全面交叉核查,确定退出贫困户名单,向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上报,交叉核查期间注意影像资料的收集。

(六)区级核查,镇办批准(10月25日—11月5日)。

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抽调镇(街道)、“十组两办”相关人员组成核查组,对各镇(街道)申报的退出贫困户实施全面入户核实。抽查的重点是贫困村以及退出任务较大的非贫困村,每个村抽查不少于10户。核查完成后,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审定,将核查结果向镇(街道)进行书面反馈。对核查结果没有异议的,由镇(街道)政府向村委会批复,在贫困户所在行政村公告7日。对核查有异议的不予退出。公告结束后,向贫困户发放脱贫告知书。

(七)上报备案,区级标注(11月6日—11月20日)。

区级核查结束后,由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全区贫困户退出结果上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在市扶贫主管部门监督下,区级扶贫部门统一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平台中做脱贫标注。



网络编辑:杨国强
信息审核:焦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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