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釆购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14 14:22

各区县卫生计生局、陕煤化实业集团铜川医疗中心,局属各医疗机构:

    近期省、市对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及使用情况检査中发现,我市个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管理使用混乱,违反了中、省、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政策,直接影响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药物政策的有效实施。为认真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09〕161号)、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陕卫药发〔2009〕488号)和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执行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结果的通知》(陕卫药政发〔2016〕172号)精神,确保基本药物及时供应,保障临床用药需求,现就进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政策

    除麻醉药品等国家另有规定的药品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必须通过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合集中采购。各乡镇卫生院要切实加强药品网上采购监督管理,指定专人对药品采购计划进行网上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集中提交采购订单。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用药由其隶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按期需求计划统一采购。采购计划经审核后统网上提交采购订单,坚决杜绝网下、标外采购、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发生。确需采购药品未在目录中的,要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备案采购。

    二、药品验收入库管理

    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药品验收、储存、发放环节管理,建立药品入库台帐,严格执行验收、索证等制度。及时完成送达药品的验收工作,在24小时内完成网上入库确认。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要求及破损等药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权拒绝接收。每个季度末,乡镇卫生院要对库存药品数量及金额进行盘点核对,打出盘点表,报区县卫计局备案管理,严禁弄虚作假,虚假反映药品采购、入库、销售信息,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监督检查

    各区县卫计行政部门要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加强对本辖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动态监管、定期通报,及时纠正和査处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市卫计局定期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四、加强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监督管理

    各配送企业要切实履行配送承诺和责任,对于不落实合同承诺,不按规定及时保障药品供应的企业,各区县卫计行政部门要加大惩戒力度,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直至取消配送资格。

    五、积极推进合理用药宣传培训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基本药物合理使用作为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必修课,列入基层医务人员执业考核内容,规范医师临床用药行为。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形式持续深入宣传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理念,引导群众转变不良用药习惯,增强社会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和信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

    六、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各区县卫计行政部门严格按照《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国纠办发〔2010〕6号)和《映西省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药品配送企业的监督、考核;同时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对督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





铜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7月23日



网络编辑:焦 勇 
信息审核:焦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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