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年报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1-10 15:36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规定,凡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自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http://sn.gsxt.gov.cn,报送2018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亦可直接向其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在此,提醒往年度有未年报情形的企业,抓紧补报年报并及时申请移出异常名录,以免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网络编辑:戴凯颖
信息审核:张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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