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驻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管理,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陕文社〔2006〕17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确定将“陈炉鼓乐—上南坡”等3大类5个项目(详见附件)列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现予以公布。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规定,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维护文化多样性,推动全区文化产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铜川市印台区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doc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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