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铜川市印台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生产单位的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铜川市印台区陈炉镇高家醋坊
(一)抽检基本情况
小米醋不合格项目:总酸(以乙酸计);
生产日期:2024年12月31日。
苹果原醋不合格项目:总酸(以乙酸计);
生产日期:2024年12月31日。
(二)处罚情况
经调查,该店2024年12月31日生产的小米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GB 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苹果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及《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80(肆佰捌拾)元;2.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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