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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印台区水务局 | 行政检查事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 ; 2、《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二条 。 | 一年1次 | 1、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 2、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含重大变更)情况、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 3、表土剥离、保存和利用情况; 4、取、弃土(包括渣、石、砂、矸石、尾矿等)场选址及防护情况; 5、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6、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情况; 7、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 | 开展水土保持专项监督检查(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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