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月,印台限额以上企业单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48554.3万元,同比增长7.8%,较上1-9月下滑0.9个百分点,位居全市第四位。
按经营地划分:全区城镇限上企业单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34102.8万元,同比增长7.4%,占限上零售额的70.2%;乡村限上企业单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4451.5万元,同比增长13.3%,占限上零售额的29.8%。
按消费形态划分:全区限上企业单位实现餐饮收入3941.7万元,同比下降1.4%,占限上零售额8.1%;实现商品零售额44612.6万元,同比增长10.1%,占限上零售额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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