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4.4亿元,同比增长13.2%,位居全市第四位。
按经营地划分:全区城镇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6.3亿元,同比增长13.1%,占限上零售额的71.3%;乡村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8.1亿元,同比增长14.4%,占限上零售额的28.7%。
按消费形态划分:全区实现餐饮收入3.9亿元,同比下降0.4%,占限上零售额8.0%;实现商品零售额20.5元,同比增长14.8%,占限上零售额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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