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7.64亿元,同比增长13.2%,位居全市第五位。 按经营地划分:全区城镇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8.36亿元,同比增长12.2%,占零售总额的66.4%;乡村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9.28亿元,同比增长15.1%,占零售总额的33.6%。 按消费形态划分:全区实现餐饮收入4.44亿元,同比增长12.7%,占零售总额的16.0%;实现商品零售额23.2亿元,同比增长13.2%,占零售总额的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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