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全区限额以上企业单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3162.6万元,同比增长16.4%,位居全市第三位。
按经营地划分:全区城镇限上企业单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0529.2万元,同比增长9.3%,占限上零售额的80%;乡村限上企业单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633.4元,同比增长21.9%,占限上零售额的20%。
按消费形态划分:全区限上企业单位实现餐饮收入1058.8万元,同比增长17.4%,占限上零售额8%;实现商品零售额12103.8万元,同比增长11.1%,占限上零售额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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