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月,印台限额以上企业单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59398.8万元,同比增长13.5%,位居全市第三位。
按经营地划分:全区城镇限上企业单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42711.7万元,同比增长13%,占限上零售额的71.9%;乡村限上企业单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6687.1万元,同比增长15.8%,占限上零售额的28.1%。
按消费形态划分:全区限上企业单位实现餐饮收入4769.1万元,同比增长5.3%,占限上零售额8%;实现商品零售额54629.7万元,同比增长14.6%,占限上零售额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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