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印台区司法局
关于开展涉及民法典的各类政策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驻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区政府要求,现就开展涉及民法典的各类政策文件专项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各制定主体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各类政策文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精神、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内容。
二、清理职责
清理工作坚持“谁起草、谁清理”“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区政府(含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清理;各部门(镇、街道)制定的政策文件,自行清理;多部门联合制定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涉及机构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各部门须填报附件1和2;各镇、街道填报附件2。
三、清理要求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对各类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对文件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不符的内容按程序修改、废止,并如实填写文件清理统计表,于3月1日前将清理统计表报区司法局。如无需要修改或废止的政策文件,也需按要求填写并报送统计表。
联系电话:4180203;传真4182148。
附件:1.区政府(含区政府办公室)政策文件清理统计表.doc
铜川市印台区司法局
2024年2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