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22 15:06


铜印政办发〔2016〕13号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驻区各有关单位:
    《铜川市印台区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


铜川市印台区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巩固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创建成果,切实做好我区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环境管理办法》(陕政发〔2004〕30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区地质灾害现状及主要分布
    我区目前共有地质灾害点28处,其中滑坡12处,地面塌陷7处,崩塌9处。分布情况:红土镇5处、广阳镇8处、王石凹办3处、金锁关镇3处、陈炉镇2处、印台办5处、城关办2处。直接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363户1621人。
    二、2016年全区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2016年降水趋势预测,我区降水偏多,春季第一场透墒雨出现日期正常略偏晚;初夏汛雨出现日期较常年同期偏晚;盛夏出现弱伏旱常年同期出现日期略偏早;秋季有强秋淋,出现日期较常年同期略偏晚。根据全区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历史灾情和气候趋势,对地质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时段,春末夏初、盛夏、晚秋是重点;全区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接近常年,以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
    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㈠完成“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区国土资源分局要会同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依据2015年开展的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结果,组织编制《铜川市印台区“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㈡加大巡查检查力度。认真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针对地质灾害防治不同时段特点,加强研判。加大在重点地质灾害易发时段、易发区域的巡查检查频次,强化对险情、险段的监测巡查,及时消除隐患。
    ㈢强化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提高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的应急避险、互救自救和应急处置能力,每个灾害点都要编制“演练方案”,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开展撤离演练和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应急演练。
    ㈣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系统。完善区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建立健全预报会商机制;建设与气象、防汛相连接的监测预警系统,共享监测预警信息和完善联动机制;推进区、镇两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提高预报预警精细化水平。
   ㈤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搬迁避险工作。各镇办要按照市、区两级的搬迁避险方案,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点群众搬迁工作,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同时,扎实做好搬迁群众思想工作,注重化解矛盾,确保完成2016年39户150人的搬迁避险安置任务。
   ㈥强化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镇办要严格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加大对本辖区内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排查力度,做好重点区域工程建设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督促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各类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建设的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积极组织农村居民建房选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做到项目有评估、评估有登记,从源头上防范地质灾害发生。
    四、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㈠强化组织领导。继续设立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应急办副主任和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区气象局、区教科体局、区经贸局、区煤炭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文广新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扶贫局、区公安分局、区供销社、城关邮政分局、电信印台营业部以及各镇办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兼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镇办、有地质灾害点的各村及重点工矿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按照群测群防的相关要求,早安排、早部署,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分解任务,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㈡夯实防治责任。
    1、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2、区气象局负责异常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工作。
    3、区教科体局负责区属学校的防灾监督检查和灾后教育、教学秩序恢复工作。
    4、区经贸局负责区属企业的防灾监督检查和灾后生产自救、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5、区煤炭局负责区属煤矿企业防灾监督检查和灾后自救工作。
    6、区民政局负责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的救助和安置工作。
    7、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
    8、区住建局负责灾后乡村规划和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工作。
    9、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灾害发生时的公路抢修,保证交通不中断,优先运送抢险物资,并负责对公路沿线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报和防治,确保过往车辆、行人安全和道路畅通。
    10、区农业局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11、区水务局负责水利设施灾情防治、修复和灾区的人畜饮水问题。
    12、区文广新局负责保障应急频率的使用及灾区无线电监听监测工作。
    13、区卫计局负责灾害地区的防疫和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14、区安监局负责灾后事故调查处理。
    15、区公安分局负责灾害期间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16、区供销社负责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17、电信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发生期间通讯畅通。
    ㈢完善地质灾害预防体系工作。各镇办要切实加强汛前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从5月1日至9月30日,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在4月22日将本单位值班电话、联系人名单报送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信息畅通。要编制“防、抢、撤”应急预案,逐户发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密切观察灾害点的变化情况及发展趋势,捕捉灾害发生的前兆信息,切实做好“防、抢、撤”各项应急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汛中,各镇办要每月对辖区地质灾害点全面排查一次,重点地质灾害点排查每月不少于2次,密切注意各灾害隐患点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汛后,各镇办要对地质灾害点进行全面核查,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㈣加强宣传培训。各镇办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对全区地质灾害点责任人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指挥决策能力培训,对地质灾害点监测人员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与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管理基本技能的宣传培训。要结合“防灾减灾日”“世界地球日”“土地日” 等,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要认真组织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通过开展不同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培训班,提高全民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㈤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各镇办要继续完善群测群防网络,落实辖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区国土资源分局要统一制作监测记录本,制定监测方法,各监测人员要定时观察,认真记录,掌握灾害体宏观、微观变化,每月由各镇办对重要灾害变化统一汇总后报区防滑办。
    ㈥严格责任追究。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尽职尽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未按规定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或未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义务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将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传真):0919—4185260,联系人:陈星延。

    附件:1、铜川市印台区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及信息一览表
          2、铜川市印台区地质灾害防灾抢险预案(样表)
          3、铜川市印台区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4、铜川市印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汛期值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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